【智權新知】聖島-2023年12月號 聖島智慧財產權實務報導-2

資料來源:聖島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聖島月報:25卷12期2023年12月

 

從「發明構思差異」角度判斷創造性之中國大陸專利實務

謝瓊慧 專利代理師、史瞳 專利代理師

一、前言

「發明構思是指在發明創造的完成過程中,發明人為了解決所面臨的技術問題在謀求解決方案的過程中所提出的技術改進思路,決定了發明進行技術改進的途徑和最終形成的技術方案的構成」,(2022)中國大陸(以下略)最高法知行終316號判決中如上闡釋「發明構思」的定義和其在發明形成中的作用,並接著如下論到了其在「三步法」創造性判斷之第三步「是否存在技術啟示」中的重要意義,「採用“三步法”判斷發明是否具有創造性過程中,在判斷本領域技術人員是否會對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產生改進動機以及是否有將作為現有技術的對比文件進行結合的技術啟示時,如果發明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之間在發明構思上存在較大差異,則本領域技術人員通常不會有改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以得到本發明的動機;如果作為現有技術的對比文件之間在發明構思上存在較大差異,則本領域技術人員通常也難以產生將兩個發明構思不同的對比文件進行結合以得到本發明的技術啟示。」

本文將以(2022)最高法知行終316號判決為主,析述從「發明構思差異」角度判斷創造性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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